来源:齐鲁晚报
2017-12-24 13:50:12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枣庄市科技局获悉,今年,枣庄市科技局会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信委四部门联合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开发新技术。
根据出台的工作实施方案,保障了税收优惠政策,明确了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办理流程,切实规范和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枣庄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允许加计扣除50%。“假设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该负责人说,目前全市37家企业共申请企业研究开发费用财政补助资金1362.12万元。
“为了保障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去年,就出台了《枣庄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创新券主要是用于鼓励本市中小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由政府职能部门向企业无偿发放的“有价证券”。2016年第一批创新券共向科技企业发放150万补助资金。为了便于科技型企业顺利地享受优惠政策,根据科技型企业的行业、规模及其税收政策水平等分别开展订单式、分片集中式辅导培训。针对个别账证不健全、资料不齐全或使用优惠政策不准确的,各级税务机关采取“一对一”的辅导形式,帮助企业建账建制,补充资料,确保应享尽享。
记者了解到,2016年度枣庄市实际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企业77户,同比增长1.2倍,加计扣除金额18316万元,同比增长1.2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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