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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现金补贴,先领先得!枣庄今年将发放4轮汽车消费券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3-03-15 20:04:03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5日讯 3月15日,枣庄市台儿庄区政府新闻办举行台儿庄区“惠聚台城·乐享生活”促消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台儿庄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办公室科员石竣菻介绍了今年促消费活动中汽车消费券发放的相关情况。

石竣菻说,历次促消费活动中,汽车消费券是最受广大市民和相关企业关注的,2023年枣庄市第一批汽车消费券发放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2023年6月30日,使用“飞羊精选”微信小程序发放。自2023年2月27日起,共发放4轮:

第一轮发放时间为2月27日10:00,发放200万元,第二轮发放时间为3月11日10:00,发放300万元,第三轮发放时间为3月25日10:00,发放200万元,第四轮发放时间为5月15日10:00,发放300万元。本轮汽车消费券实行现金补贴,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消费券领取规则

(1)对在参与枣庄市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家庭乘用车(二手车除外;不含7座以上客车、货车、特种用车)

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汽车销售发票金额,购置10万元以下的补贴2000元现金,购置10万元(含)以上至20万元(不含)的补贴3000元现金,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补贴4000

元现金。

(2)消费券领取后72小时内有效,逾期自动作废,过期时间以券面显示时间为准,过期不补发。领券者、购买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须属于同一人。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使用,不可售卖。

(3)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如超出有效期全额退款或有效期内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4)活动期间,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凭本人身份证只能成功领取并使用1次汽车消费券。个人消费者最高用券金额不得超过4000元,领取未使用额度不得超过4000元。

消费券的领取及使用

1.领取消费券:消费者购车前打开微信—“发现”—“小程序”右上角搜索“飞羊精选”点击进入,点击“我的”页面进行实名认证,点击“市集”进入“领券中心”,点击“枣庄汽车消费季”进入活动页面领取汽车消费券。

2.支付锁定消费券:

(1)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需在72小时内通过“飞羊精选”小程序的扫一扫功能向参与枣庄市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出示的“飞羊精选收款码”支付购车意向款,用以锁定消费券,即核销;领取消费券72小时内未支付购车意向款的,消费券将自动回流至汽车消费券券池,其他人可以继续领取。

(2)在2023年1月21日—2023年2月26日已在本市购车上牌的消费者,在抢券成功后48小时内,直接联系客服提供身份证、购车合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资料,锁定消费券,不需支付购车意向款。

消费者购车上牌后,进入“飞羊精选”小程序—点击“我的”—点击“惠民券”—点击消费券页面上的“上传资料”,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资料等待审核即可。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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