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2日讯 为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司法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近日,滕州市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在滨湖镇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庭审现场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代表等参加案件旁听。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宋某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滨湖镇某村非法采伐林木80余株,后将砍伐的林木出售并获利。王某某、宋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分别判处王某某、宋某某拘役两个月、五个月,各并处发罚金一万元,同时判处二被告人以补植复绿的方式共同承担恢复生态环境的责任。
庭审结束后,滕州市法院协同检察人员实地监督被告人到砍伐地开挖株穴、采购苗木、现场栽种,以确保受损生态环境得以及时恢复,实现打击与保护的双重目标,进一步提高其遵法守法、保护生态的意识。 近年来,滕州法院建立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打造了“生态司法点亮美丽滕州”法治文化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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