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8日讯 近日,记者从枣庄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辖区新增4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于2021年09月21日正式启用。
据了解,枣庄市公安局启用电子警察设备具体点位有燕山北路与广润路路口、燕山北路与光源路路口、泰山北路与光源路路口、泰山北路与广润路路口,请广大驾驶员朋友出行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遵纪守法、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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