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8-10 16:36:08
齐鲁网8月10日讯 10日,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姜传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庭长王磊;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永恒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夏敏高主持。
会上有记者提问,对于“执行不能”这类案件的当事人,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建议吗?
周永恒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老百姓有一句俗语,“巧妇难为无米之炊”,针对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无论采取什么执行措施都不可能执行到位。据统计,此类案件占到所有执行案件的40%左右。
针对于此,向广大人民群众提出三点建议:一是风险无处不在,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比如民间借贷,在借款过程中,不要贪图高利,要充分考察对方的还款能力,从最坏处做打算,并且保留对自己有利的证据,防范风险的发生。二是在起诉程序开始时,要充分运用诉前保全和诉讼保全措施,及时向法院申请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及时有效地防止对方转移、隐匿、毁灭财产,造成执行不能。三是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要主动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并及时向执行法院提供,配合执行人员共同将案件尽快执行完毕。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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