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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推行立案登记制 实现仲裁立案登记一次办好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2-07-29 14:51:07

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29日讯 7月29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推行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新闻发布会。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祁方军介绍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推行的立案登记制度具体情况。

祁方军说,立案工作是劳动人事争议进入仲裁程序的第一道关,也是仲裁机构服务案件当事人的窗口。能否畅通当事人诉求渠道,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至关重要。近年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依据有关规定积极探索实施立案登记制度,经过不断优化流程、简化材料、缩短时限,总结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做法。区别于传统偏重于对案件进行实质审查的立案审查制度,立案登记制度仅对立案的形式要件进行审查,遵循依法立案、及时立案的原则,做到有案必登记,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回复。

2022年6月,枣庄市印发了《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登记立案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登记立案意见》),也是全省第一个就劳动人事争议立案登记制度出台专门意见的市。立案登记制度重点明确了登记立案和登记不予立案的情形,申请仲裁应提交的材料,以及登记立案内部工作流程。对立案登记工作创新提出了立案标准公开化、立案流程规范化、立案登记便捷化、争议处理多元化“四化”工作要求。 

枣庄市实施的《登记立案意见》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创新:

一是从简化流程着手,提高服务质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申请,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推行立案登记制度后,对于现场提出的仲裁申请,工作人员当即拟定承办意见、当即启动登记立案程序,当即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立案办理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提速为即时办理,将立案审查、组庭排庭、开庭通知、调裁衔接等环节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仲裁立案登记“立等可取”、“一次办好”。

二是从宣传引导着手,促进调裁衔接。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工作方针,《登记立案意见》要求立案工作人员以立案咨询窗口为依托,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法律释明,指导其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积极向当事人宣传枣庄市劳动人事争议“听竹”工程理念,引导当事人“有争议先协商调解”,加强案前和庭前协商调解,与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 

三是从协调联动着手,提升化解能力。《登记立案意见》要求充分发挥部门内、外协调联动作用,内部健全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首问(首接)负责制,建立“一窗受理”的服务窗口。外部充分发挥工会法律监督与调解仲裁协作机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司法调解、人民调解组织联动工作机制、三方四家联合调解中心和法律援助工作站等作用。根据争议内容制定个性化的处理手段,多种手段合力化解争议,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闪电新闻记者 刘印红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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