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19 13:59:06
齐鲁网6月19日讯 6月19日,枣庄警方公布一起妨害公务案件。6月15日凌晨一时许,台儿庄交警大队邳庄中队执勤民警在正常值班时,通过中队数字警务室巡查发现辖区境内有辆拉水泥大货车疑似超载,遂出动警车进行拦截,将该车在台儿庄区东顺路与台北路十字路口拦下。
执勤民警在对该车进行停车检查时,要求对该疑似超载大货车进行超载超限检测,大货车车主朱某不予配合并与执勤民警发生激烈言语冲突,在要求对该车进行过磅车主不予配合的情况下,执勤民警遂根据法律规定打电话叫来施救车辆,决定对该车进行暂扣,并强制过磅。
朱某看到此情况,遂钻到该大货车下企图阻碍执法,现场执法民警见其举动危险,怕因拖车对其造成伤害,遂将朱某从货车底下拉了出来,朱某从大货车底下出来后,突然将其中一名执勤民警抱起扔到地上,并企图抢夺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在抢夺无果后,又脱掉自己的一只鞋朝一名执勤民警头部砸去。朱某发生了暴力抗法行为,严重阻碍了民警执行职务。
民警见此情况后,立即拨打110报警,邳庄派出所民警出警后,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将朱某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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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妨害公务挑战的是法律,对抗的是执法权威,侵害的是人民群众的权益。应让挑战法律尊严、对抗执法权威的抗法行为受到应有的制裁!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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