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1-23 16:43:01
1月23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公布终生禁驾典型案例,在枣庄薛城“7.30”醉酒发生重大事故案中,驾驶员张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2018年7月30日23时30分许,张凯饮酒后驾驶鲁DH7***号小型轿车,沿薛城区疏港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常庄镇疏港路潘庄路段处,与杜灵运无证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摩托车(附载张运良)发生追尾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杜灵运当场死亡、张运良受伤,两车损毁。
经调查,张凯存在醉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187.7%)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2018年11月19日,张凯被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2018年11月30日,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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