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1-22 14:42:01
1月21日,峄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刑振江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刑振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此案系枣庄市首例涉“保护伞”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7年7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邢振江共收取刘云鹏犯罪集团贿赂款30800元,利用其担任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底阁派出所副所长的职务便利,在得到他人举报赌场的情况后,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刘云鹏等人透露出警信息、举报电话等情况。在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清查行动时,又通过微信等方式向刘云鹏等人透露清查行动部署,以让该开设赌场犯罪集团逃避公安机关查处。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振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己构成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政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