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1-23 11:29:01
齐鲁网1月23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李谦 枣庄台 渠川)近日,滕州市大同路一餐饮店员工因日常工作操作过失引起火灾,被市公安局依法处以二日行政拘留。
1月19日上午9时许,滕州市大同路一餐饮店发生火灾。事发后,消防大队迅速组织技术人员对火灾原因进行调查。经认定,该起火灾为餐饮店员工在使用铁锅加热熬制豆油时,因油温过高喷溅起火,操作不当未及时进行扑救所致。该员工违法行为成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针对该种情况,滕州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山东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一章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员工行政拘留二日的处罚。日前,该员工已被送至滕州市拘留所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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