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1日讯 9月1日下午,枣庄市山亭区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一鸣,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思军,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警大队法制科科长张勇,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警大队交管科科长闫翔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周一鸣介绍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交警大队组织开展“一盔一带”安全行动相关情况。
领导重视,强力推进。7月14日,山亭区组织召开全区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暨“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推进会。山亭区交安委主任、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琦出席会议并讲话。区交安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及各镇街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上,传达通报并部署了《山亭区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方案》。会议要求,各镇(街)各部门要扎实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开展,努力减少事故死亡总量,全力防控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区交安委各成员单位既要模范带头,尽职尽责,做好分内工作,又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群策群力,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共建、共治、共享”。
模范带头,行业引领。行动中,枣庄市公安局山亭分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积极推动社会共建共治。联合邮政、快递、外卖等相关部门,结合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守法承诺活动,督促企业强化内部安全教育,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配齐头盔,督促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加强示范引领,在公路客运、旅游客运以及出租车行业领域积极开展使用安全带佩戴活动。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领头雁的作用,将骑乘电动车出行的单位职工、企业员工和学生、家长的头盔佩戴率纳入部门安全管理范畴,督促他们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自觉增强安全防护意识,带头弘扬文明交通风尚。
全民参与,安全至上。按照省安委会及省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治管理的相关要求,在全区推行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举措,降低事故伤亡率。发挥警银、警保等联动机制,积极争取经信、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保险、快递等行业协会支持,推动在车辆生产、销售环节配备安全头盔,落实新出厂摩托车配备安全头盔要求,推广“买电动自行车送头盔”模式。鼓励、支持有社会责任感的爱心企业开展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捐赠头盔等活动,为在用车辆配备头盔。积极联合工会等部门,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安全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按需配发。鼓励在学校、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等场所,推行头盔“租借”“共享”模式,便利群众使用。同时,积极协调区创城办、共青团等部门,以宣传倡导电动自行车“上牌照,有保险,戴头盔,靠右行”四句话为主题,每月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至少2次。联合街道办、社区、村(居)委会推动停车场经营单位、小区物业发挥劝导作用,把好“出门关”。联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客运场站、客运企业落实每日出站检查、提示告知制度,客运车辆驾驶人、乘务员在发车前等关键环节,按照相关要求向旅客告知,在客运场站及客车上播放宣传片,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
加强督导,压实责任。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从交安委成员单位到村支部书记层层压实责任、层层动员部署、层层狠抓落实,形成交安委主任牵头抓总、交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统筹推进、交安办全程跟进、各企业部门、行业、村居负责人落地落实的“四级”责任主体,明确细化职责分工,统筹推进头盔佩戴工作落地落实,彻底改变了交警单打独斗的被动局面。交安办牵头,交警、行政执法、应急管理联合开展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查纠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各企业部门、行业、村居“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落实情况。充分利用好“枣庄山亭交警”公众号曝光平台,每周定期开展“未佩戴安全头盔”“未佩戴安全带”行为曝光台,提升辖区群众自觉佩戴习惯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