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31日讯 8月31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解读《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会上,市财政局税政科副科长张亚振介绍了《枣庄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中属于减免的工程项目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如何进行申请。
减免的工程项目共有十三项,其中免征的有十一项、减半征收的有两项。
属于免征的项目有: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二、人民防空建设项目;
三、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造项目;
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五、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
六、企业在现有厂区内改建、翻建厂房;建设3层以上厂房的,3层(含3层)以上的部分;建设地下厂房的地下部分;
七、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厂房第三层及以上免征;
八、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校 (含幼儿园) 的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
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十、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十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旧住宅区整治等保障性住房项目。
属于减半征收的项目有:
一、在现有厂区内扩建、新建厂房;
二、社会投资主体建设多层工业标准第二层厂房。
国家对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方式:对符合减免条件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向区(市)征收部门提出申请,经区(市)财政部门会同项目主管部门认定后予以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