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1日讯 近日,枣庄高新区兴城派出所及时救助一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阿穆尔隼”。
当日13时许,兴城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来所报警称:其在路边捡到一只不常见的鸟,自己又不知道如何处置,请求派出所进行救助。值班民警接收到这只鸟后,立即对其进行了身体检查,并仔细比对图片,后经仔细辨认,认为该动物是“阿穆尔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随后,值班民警将“阿穆尔隼”移交至高新区事业发展局进行专业救助。工作人员对派出所民警和热心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通讯员 任婷 孔祥巍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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