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
2019-02-02 10: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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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2月1日讯 近日,枣庄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枣庄城镇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将调整。
税额标准如下:
各区辖区内应税土地划分为三个等级:薛城区、市中区、枣庄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为一级;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为二级;其他土地为三级。调整后确定每平方米年税额为:一级9.60元,二级8.00元,三级4.80元。
滕州市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为一级,调整后确定每平方米年税额为8.00元;建制镇、工矿区调整后确定每平方米年税额为4.00元。
《通知》要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后,收入归属级次仍按原规定执行。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征管力度,确保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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