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1-30 14:05:01
齐鲁网1月30日讯 近日,枣庄台儿庄警方破获一起为非法谋取利益,采用暴力手段,非法索取债务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并进行了判决,这起案件也是枣庄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2017年7月,受害人李先生与妻子到台儿庄游玩,路经泥沟镇某红绿灯路口时,被一辆汽车追尾,本以为只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可当李先生下车查看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我当时以为是个普通的交通事故,所以下车查看,然后对方车上下来五个人,用手挽着我的脖子,另外两个人就按着我的胳膊,把我摁在地上,同时还有个人就往我的口鼻喷辣椒水。当时吓懵了,都是普通老百姓,没见过这种事,没经过这种场面。”受害人李先生告诉记者。
这伙人抢走了李先生的车辆、手机等全部财物,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向周边群众求助报警。在接到报警后,台儿庄警方立即立案侦查。“在经过近一年的经营 ,基本上确定了以郭某某为首,以骨干成员周某 王某某为骨干成员,他不光在我们台儿庄作案一起,在全省的其他地方都有作案。”枣庄台儿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朱雪龙告诉记者。
在梳理案情、搜集线索的时候,干警们发现,这起看似单纯的抢劫车辆财物案件,背后隐藏的却是一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发现这起案件是由多人交叉结伙,形成一个固定的团伙,主要分子比较固定,骨干成员比较多。完全符合我们扫黑除恶斗争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基本构成案件。”枣庄台儿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朱雪龙告诉记者。
在掌握了该犯罪集团的犯罪证据后,台儿庄警方抽调专人,先后赶赴滨州阳信、沾化等,一举将以郭某某为首的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成功抓获。经依法审理查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为非法谋取利益,采用暴力手段非法索取债务。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间,先后在台儿庄以及淄博、济宁等地,对有经济纠纷汽车的驾驶人员,采用喷辣椒水、掐脖子、打砸车辆等暴力手段,强行夺取车辆。共作案4起,夺取汽车3辆,砸毁汽车1辆,在夺取车辆过程中,致一人轻微伤。
2019年1月21日,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成功宣判,郭某某等7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以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两年有期徒刑,并追缴违法所得共计4.3万元人民币。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枣庄台儿庄公安分局全警动员,尽锐出战,强力推进。截至目前,累计打掉涉恶类犯罪团伙16个,其中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抓获团伙成员78人,破案48起;刑拘118人,逮捕59人。台儿庄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郭永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线索核查排查,提高打击准度,从深入宣传发动 信息研判上下功夫,力争尽快发现一批高质量深层次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强化案件深挖攻坚,扩大打击战果,继续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从严从快打击套路贷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活动,力争实现新突破,确保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成效。”
闪电新闻记者 李杨,亓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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