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7月11日讯 近日,当事人孔某某将一面印有“公平公正,匡扶正义”的锦旗送到枣庄滕州法院南沙河法庭梁晓曦法官手中,感谢法庭耐心细致工作并帮助其及时拿到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的赔偿款。
孔某某在乘坐李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时受伤,雇主宋某某垫付2万元医疗费后便拒不承担其他费用,孔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宋某某、李某某赔偿其相关费用共计18万余元。经过多次诉前调解,双方均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庭立即将案件转入诉讼程序。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细致梳理分析,寻求解决途径,为查明孔某某与宋某某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多次进行开庭审理,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宋某某赔偿孔某某各项费用共计152737.21元。判决生效后,为让当事人能够尽快兑现胜诉权益,承办法官对宋某某予以提醒、督促及时履行并进行判后答疑、释法明理。经过努力,宋某某向孔某某一次性支付全部赔偿款,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于是有了开头暖心的一幕。
近年来,滕州法院南沙河法庭始终不忘初心、心系群众,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积极开展“执行通知前置”工作,把执行通知内容及相关法律后果在裁判文书中告知,做到每案必提醒、每案必督促,引导当事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努力减少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数量,实现案结事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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