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2日讯 8月12日,枣庄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争创全国文明城市 建设幸福美丽新枣庄”新闻发布会。据介绍,《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枣庄市首次颁布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好《枣庄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重要举措,也是运用法治手段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保障。在具体工作中,有三个方面的措施。
积极宣传引导。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党组织、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要结合职能定位、行业特征,对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强调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性、紧迫性与重大意义,普及创建标准、提倡做法及禁止行为,培训学习《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严格遵守文明行为准则,及时劝阻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广泛推树先进典型,实现全员动员、全域创建,确保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支持。
强化监督执法。各级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教育、文化和旅游、商务、民政、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及时纠正不文明行为,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力度,提升执法刚性及规范化水平。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行业协会等应当规范执行公约、规约、规范,强化自治管理水平,实现文明行为的相互监督、相互促进、共同提升效果。全体市民可通过“文明枣庄”APP随手拍功能发现上传问题,督促相关问题解决,凝聚全民监督合力。
严肃查处问责。针对交通违法违章不文明行为:严查闯红灯、逆行、乱穿马路、不按规定道路行驶、不礼让行人、乱停乱放、车窗抛物、不遵守“一盔一带”、驾驶无号牌电动车等违法违章的;针对损害市容市貌不文明行为:严查乱扔垃圾、随地吐痰、损毁绿化及公共设施、乱张贴涂写刻画、乱堆乱放、私拉私扯电线、占道经营等损害市容环境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针对扰乱公共场所社会秩序不文明行为:严查遛狗不束链(绳)、不及时清除宠物排泄物,不遵守“一米线”规定、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争吵谩骂、不主动排队、在禁烟场所抽烟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并无视警告劝阻的。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现的上述行为,在行政处罚、扣减行为人信用积分的同时,一律抄告所属单位,并在媒体曝光;对屡教不改的,抄送同级纪委监委,依法问责追责;对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约谈主要负责同志,并在媒体公开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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