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38秒|不低于300元/月!枣庄向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租赁补贴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4-25 14:04: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5日讯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深入落实枣庄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决策部署,枣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印发《关于做好对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和提高中等偏下家庭及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标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向符合条件的2021年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不低于300元/月阶段性租赁补贴。

《意见》明确,新就业无房职工为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枣庄市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内(含工业园区)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在城区(含工业园区)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具体资格条件由区(市)结合实际确定。

据了解,自2021年5月1日起,阶段性租赁补贴最低标准不低于3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各区(市)可按照新就业无房职工学历层次、家庭成员数量等因素分级确定补贴标准,每上调一级标准不低于50元/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住房租赁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承担的费用发放阶段性租赁补贴;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阶段性租赁补贴所需资金按照属地原则,由区(市)财政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

据悉,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在本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录入审核信息表并提出初审意见,于每季度末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市)住房保障部门。

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在公安、民政、人社、税务、不动产登记等部门配合下,对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婚姻、社保、住房等情况实行信息比对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异议不成立的,区(市)住房保障部门与申请人签订住房租赁补贴协议。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原则上最长1年,最短6个月。《意见》规定,住房租赁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由区(市)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支付到被保障人住房租赁补贴个人账户。

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年度住房租赁补贴核发工作。被保障人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其租赁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报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期满前2个月保障人提出租赁住房补贴复审申请。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通讯员 张彪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枣庄市建立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制度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六稳”“六保”任务,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业强市、产业兴市”决策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详细]
枣庄新闻网 2021-04-23
枣庄峄城区首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落地

枣庄峄城区首单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落地

近日,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办事处山东铭肯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自主签约,通过阿里巴巴国际站平台成交,目前新加坡买方已完成定金支付,货物将...[详细]
齐鲁网 2021-04-22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