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6日讯 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严格履行“打假维权”重要职能,严厉打击假冒侵权产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一家饮料生产企业因产品外包装仿冒杭州娃哈哈含乳饮料外包装装潢,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处罚50000元。
2020年8月10日,枣庄市市场监管局接杭州娃哈哈集团投诉,称一家公司所生产的220mlAD钙奶饮料的外包装装潢,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请求查处。随即枣庄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并于2020年9月18日正式立案。
经查,使用上述包装的AD钙含乳饮品,当事人共计生产了共计生产了745箱,共计经营额14940元。
“当事人的产品,外包装箱上部采用绿色的底图,中间用AD钙三个字母或汉字组成一个非常显著的图形,占据中间非常大的篇幅,最下部使用了奶花飞溅的图案,从整体的结构上和颜色上,我们发现当事人的外包装装潢,和娃哈哈集团产品的包装装潢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近似。容易引起消费者在购买时,混淆或误认为是同一家公司的产品或者有特定的联系。”枣庄市市场监管局价竞科副科长姬明向记者介绍。
办案人员认为,当事人生产的220mlAD钙含乳饮料包装装潢和娃哈哈公司生产的220mlAD钙奶饮料包装装潢在整体印象和主要部分上构成近似。执法人员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责令这家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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