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6-26 19:37:06
齐鲁网6月26日讯 6月26日,枣庄市“e租宝”案件善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枣庄市关于“e租宝”案件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通告》,枣庄市将设7个核实登记点,启动集资参与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核实登记期限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30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同步启动开展现场信息核实登记工作。
核实登记对象为具有枣庄市户籍的集资参与人,以及能够证明在枣庄市长期工作生活的外市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地点为集资参与人在核实登记期间按照户籍所在地就近到核实登记点进行核实登记,枣庄市设7个核实登记点。
集资参与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参与信息核实登记:(一)身份信息材料 集资参与人到其户籍所在地核实登记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材料进行身份信息核实;到其经常居住地核实登记的,除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本人社保卡或近半年纳税证明等证明在本市经常居住的材料(原件)。
集资参与人本人不能参加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除提供上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等材料。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现场核实登记。所需提供的材料除第一款所需的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户口本或监护证明等能够证明双方法定代理身份关系材料的原件。
集资参与人已经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证明继承权的公证文书(法院生效判决)或有继承权的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到集资参与人所属的现场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核实点工作人员以继承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为依据开立电子账户,案款返还至该电子账户内。集资参与人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登记第一个到核实点进行核实登记的继承权利人的身份证号码,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返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各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集资参与人应持集资合同、银行交易明细或者收款收据等能证明充值、提现金额的材料办理核实登记手续。集资参与人应携带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并准备收款账号、开户行、开户网点名称等信息。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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