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
2019-06-25 17:32:06
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众网·海报新闻滕州6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武甜莹)6月25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根据公开的《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4月18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在该单位外排口提取水样一份。经滕州市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分析结果:粪大肠菌群:9.4×105MPN/L(标准值:100MPN/L),超标9400倍;氨氮:20mg/L(标准值:15mg/L),超标0.33倍,外排废水超标,并且有《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等证据佐证。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认为,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5月15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19〕7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会告知书》(滕环罚听告字〔2019〕34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0万元。
据了解,这是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连续两个月被处罚。5月31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连续下达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因外排废水经采样监测,大肠菌群为2800MPN/L,标准为50MPN/L,超标55倍。枣庄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对其处以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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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枣庄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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