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24小时
2018-12-03 08:27:12
记者从山东省教育厅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的发展质量,山东教育行政部门将对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分类管理,同时出台相应的评估细则。整改后仍未达到最低标准的幼儿园,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取缔。
据记者了解,山东对纳入分类评估管理的幼儿园给出明确界定。从幼儿园举办主体上,涵盖了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社区、村(居)委员会及公民个人;从招收幼儿范围看,招收3岁至6岁儿童并登记注册的幼儿园,都将纳入分类评估体系。
根据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及评估细则,山东省内的幼儿园将分为4档,即省级示范幼儿园、一类至三类幼儿园。幼儿园评分的满分为1000分,三类幼儿园及格线为600分,省级示范幼儿园要达到900分以上。评分内容涉及保育教育、安全卫生、办园条件等5大类,对幼儿园基础设施、保教人员配备、师德师风等都有明确要求。
山东省教育厅表示,经过评分定级后,幼儿园须将教育部门制作的园牌、收费标准等悬挂于大门明显处,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同时,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幼儿园分类准入、分类管理、分类收费、优质优价的原则,统一收费项目,明确收费管理方式和权限,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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