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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构筑品牌培育机制 加快建设品牌强市

来源:枣庄日报

作者:刘学俊

2017-01-19 17:28:01

本报讯 1月17日,《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意见》作了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大力实施品牌强市战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建设,我市印发了《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意见》,并于2016年12月3日开始实施。

《意见》明确提出了品牌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要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进供给侧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创新为动力,以质量为基础,以驰名商标为抓手,构筑品牌培育、保护机制,着力壮大品牌数量,优化品牌结构,增强品牌竞争力,建设品牌强市。

《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20年,大中型企业研发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品牌影响力大、质量竞争力强的知名品牌,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特色品牌。全市国内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达到20000件,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达30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达到 15件;拥有中国驰名商标达到2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80件;培育山东名牌产品50个,山东省服务名牌10个。重点行业前十位品牌企业销售收入占同行业销售比重进一步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占全市比重力争达到20%以上。

《意见》规划了实施途径和牵头单位职责。一是开展品牌基础建设工程,坚持更高标准引领,实施精细化质量管理和商标战略,提升品牌科技内涵,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等;二是开展供给侧结构提升工程,打造农产品品牌,提升制造业品牌,壮大服务业品牌,打造国际自主品牌,铸造食品药品品牌,培育区域品牌;三是开展需求侧结构升级工程,引领消费升级,强化品牌营销和推广,完善诚信体系建设;四是开展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专项行动。

《意见》还专门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政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品牌宣传、加大考核力度。市政府成立枣庄市品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市品牌建设工作。提出统筹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品牌建设,对获得国际、国家级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产品和服务创新,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融资。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品牌发展的各类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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