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
2017-02-09 20:17:02
元宵节将至,为防止因燃放“孔明灯”引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了《关于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者将会依法查处。
通告中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现有的“孔明灯”,所有者要自行销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质监、公安、安监、城市管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对燃放“孔明灯”的,由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罚,对拒不服从管理、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燃放“孔明灯”造成火灾等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由所在区(市)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各级政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属地管理、教育为主”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加强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燃放“孔明灯”的行为。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生产、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
举报电话:市工商局:12315;市质监局:12365;市公安局:3656110;市安监局:12350;市城市管理局:3199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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