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9月4日讯 9月4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新闻通报会,会上通报2020年第八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2018年9月23日22时许,高某驾驶鲁DHB9**号小型轿车沿薛城区福泉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薛城区人民医院南门时,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南向北向西转弯的贺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使贺某某受伤。发生事故后,高某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贺某系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高某驾驶机动车未集中精力,夜间行驶未降低车速,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主要责任。2019年1月29日薛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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