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15 18:52:07
齐鲁网7月15日讯 近日,滕州市卫生健康局对外公布《滕州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7.1-7.7)》,滕州市2家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
据了解,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平行路西金城小区18号楼3号营业房的山东原芝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金诚大药房。经社会举报,金诚大药房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诊疗活动,执法人员对其没收违法所得2.9元;没收相关医疗器械;并处罚款3000元。
经查,位于滕州市荆河街道平行路西金城小区18号楼3号营业房的魏某。经社会举报,魏某存在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其罚款20000元。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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