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9-07-09 17:10:07
齐鲁网7月9日讯 9日,台儿庄交警公布一起案例,事发当天交警执勤时查到2男子酒驾,经查询发现,2名酒驾男子所持驾照竟然都还在实习期。
6月23日晚22时,李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涧头集镇台利线17公里100米路段时,被台儿庄交警大队张山子中队执勤民警查获。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无独有偶,十多分钟后,另一名驾驶员王某,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台儿庄区金光路与康宁路路口50米处时,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酒精每百毫升含量达到22毫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和王某因为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民警通过查询发现,李某持有的C1证初次领取时间为2019年3月4日,王某驾驶证申领日期为2019年2月14日,属于实习期内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法律规定,实习期内驾驶证被吊销的,在参加完驾驶证满分学习合格7日后,需要到市一级交警部门车管所报名重新参加驾驶证申领考试。
闪电新闻记者 李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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