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枣庄
2019-07-02 16:57:07
行政处罚决定书
大众网·海报新闻滕州7月2日讯(见习记者 武甜莹)7月2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连续下达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环保问题对滕州市众磊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尚峰煤业有限公司、滕州亿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4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共计罚款100万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注意到,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两份是对滕州市众磊建材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经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中发现滕州市众磊建材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大坞镇)存在配套的环保设施未建设完成即投入生产和院内储存的石块等物料未完全覆盖两项违法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滕州市众磊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两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罚款20万元和3万元。
山东尚峰煤业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大坞镇),存在未办理环评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山东尚峰煤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5万元。
滕州亿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南沙河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部分物料露天存放的违法行为,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责令滕州亿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2万元。
经查,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地址:滕州市善国北路),2019年4月6日夜间,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侉庄区域改造项目建设工地未进行湿法作业、雾炮机未使用,构成“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而此前,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侉庄区域拆迁建设工地曾被通报拆迁建设工地未安装PM10在线监控及视频监控;未采取洒水、覆盖措施;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问题。滕州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之规定,责令滕州红星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70万元。
责任编辑:枣庄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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