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
2019-04-25 09:40:04
大众网滕州·海报新闻4月25日讯(见习记者 武甜莹)4月24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滕州市环境保护局责令其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根据公开的《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2月22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装卸物料过程中存在未采取防治扬尘措施的行为,并且有《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大众网·海报新闻了解到,3月25日,滕州市环境保护局向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滕环罚告字〔2019〕36号)。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责令枣庄市滕港港业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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