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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通报5起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件 一企业被罚48.96万

来源: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

作者:

2019-04-23 11:13:04

大众网枣庄·海报新闻4月22日讯(见习记者 殷田)22日下午,枣庄市市场秩序百日整治行动和饮料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会上通报了5起百日整治行动典型案件。

1.滕州市荆河七必全食品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盐案

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滕州市荆河七必全食品店经营的8袋玫瑰盐,没有标签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近期,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滕州市金色阳光食品厂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近期,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厂生产经营的土蜂蜜制品、枣花蜂蜜饮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滕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

3.王某销售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近期,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查获一起销售侵犯某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经查,台儿庄区王某以60元/箱的价格网购了标注外地某公司生产的42度某品牌陈酿白酒14箱,准备销售时,被执法人员查获。经鉴定,该批次白酒为商标侵权产品。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侵权白酒全部没收,并对当事人罚款7000元。

4. 枣庄尚正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案

近期,根据外地监管部门移交的案件线索,经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查明,该公司生产经营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核桃乳48000罐,该企业构成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企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264万元、罚款48.96万元的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已对该企业启动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

5.枣庄市福莱仕乳业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案

前期,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的八宝粥产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涉案产品并罚款81000元,市场监管部门已启动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程序。

[责任编辑:杨凡、徐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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