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9-03-18 16:40:03
在3月18日的《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上,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于良提出,要加大对偷盗破坏古树名木,特别是古石榴树行为的打击力度,该处罚的要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针对古树名木的保护惩罚规定又是怎么划定法律责任的呢?记者也从条例中了解到,违反条例规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并按照规定处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名木和一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或者擅自移植二级保护的古树,每株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砍伐或擅自移植三级保护的 古树,每株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条例规定,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后续资源的,由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赔偿损失 ,处每株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据枣庄市司法局局长王茂山介绍,枣庄市古树名木资源比较丰富,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市共有古树名木57248株,其中:古树57246株名木2株。在341株散生古树中,有国家一级古树118株、国家二级古树89株、国家三级古树134株。现有古树名木分属植物23科38属45种。古树名木分布广泛,涉及国槐、银杏、柿树、皂荚和毛 白杨等多个树种,更有独具枣庄特色的石榴古树群。
记者了解到,古石榴树是枣庄自然生态的地方特色和重要文化传承标志,因古石榴树具有较高的经济和文化价值,古树资源私挖盗采现象屡禁不止。因此,条例对古石榴树制定了比一般古树更为严格的保护制度,规定城市建成区内树龄在8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及峄城古石榴国家森林公园、薛城区沙沟镇古石榴群内地径超过20厘米的石榴树作为古树后续资源,参照三级古树进行保护,以对石榴树重点保护。
枣庄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力表示,提高违法成本,明确养护人责任,《枣庄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颁布,将把法律震慑作用发挥出来,更好的保护枣庄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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