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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枣庄获省级生态补偿金2134万 全省第三

来源:枣庄日报

作者:马震

2017-02-04 20:05:02

本报讯 面对环境保护的新形势,去年以来,我市铁腕治理大气污染,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近日,根据省环保厅通报,我市2016年共获得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2134万元,居全省第三位。

关注民生,凝聚合力。2016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市政府领导多次带队,采取不打招呼、不下通知、直奔现场的方式,进行突击检查,市人大、市政协分别组织视察活动。同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力度实施生态补偿制度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源头治本,综合施治。严格执行能耗前置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坚决抑制粗放型经济增长,全面做好建前审查、建后验收等工作,拧紧生态环境的“安全阀”。综合运用行政、政策、科技、金融等手段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水平。通过关停取缔一批、提升改造一批,倒逼砖瓦行业转型升级。全市7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并投入运行,提前一年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在全面完成建成区420台燃煤锅炉替代淘汰的基础上,启动了工业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加强扬尘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环境监管,变季节性禁烧为全年禁烧,实施焚烧秸秆生态补偿,PM10、PN2.5同期改善26%和23%。

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坚持定期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明察暗访和执法巡查相结合,充分利用监察、督查及业务部门力量,开展“全过程、全时段、全方位”督导检查。为严格落实责任,市政府印发《枣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约谈办法(试行)》,4月13日,市政府约谈了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恶化的3个区(市)的主要负责人。制定下发了《枣庄市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未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或履行不力造成环境污染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严格执法,坚决曝光。在进行日常监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突击夜查、随机抽查和节假日错时检查等综合执法,启动实施了环保“百日夜查”,对全市重点污染源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督导检查等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进行专题通报,市级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及时向社会公开,全面曝光问题,切实将压力传导到位,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良好舆论环境。(记者 梁鸿雁 通讯员 刘建清 王加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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