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8-02-06 17:14:02
齐鲁网2月6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李谦 枣庄台 李冬雷)
日前,在枣庄滕州市发生的一起火灾中,施某、侯某、张某、陈某、孔某5名人员,因存在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行为,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其中,施某、侯某、孔某3人被行政拘留15日,张某、陈某2人被行政拘留5日。
1月29日16时35分,滕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辖区一单位脱硫塔着火。接到报警电话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市消防大队善国中队出动3辆消防车、18名官兵赶往现场处置。随后,又调派北辛和大同路两个消防中队前往支援。最后,3个消防中队官兵经过协同配合,共同奋战,于当日下午17时29分时左右成功将火扑灭。由于处置及时妥当,本起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一起火灾,5人被行政拘留。这既是深刻的教训,也是生动的教材。滕州消防在此提醒大家:企业在动火作业前,要把现场的可燃物清理干净,配齐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落实专人在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复查,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同时企业以及相关负责人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定期检查消防安全隐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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