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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公布

来源:闪电新闻

作者:刘聪聪

2024-04-25 18:05: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5日讯 2024年是枣庄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20周年。会上,4月25日,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枣庄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20周年”新闻发布会。会上,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刘真政介绍了枣庄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永和豆浆”商标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法定惩罚性赔偿适用情形的典型案件。在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基于立法本义,合理细化了侵权故意及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适用惩罚性赔偿,实现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严格保护,对类似案件处理具有一定示范意义。

案例2:“风扇(312)”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

【典型意义】合法来源仅是免除赔偿责任,并非不构成侵权,即使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也并不改变这一行为本身的侵权性质。而维权合理开支系基于侵权行为而发生,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情况下,权利人为获得停止侵权救济的合理开支仍应得到支持。

案例3:“ShopNC”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依法制裁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典型案例。计算机软件是否侵权,应以权利人主张的软件源程序和文档与被诉侵权软件源程序及文档是否构成实质性近似为基础进行判断。

案例4:“LAFARGE”商标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一起涉建筑行业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承担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案对商标法规定的销售侵权行为在实践中如何认定,从法理上进行了分析,对于正确认定销售者、制裁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具有积极作用。

案例5:“有荣”企业字号不正当竞争案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保护企业字号权益,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典型案例。本案涉及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保护在先权利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他人企业名称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情况下,将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作为企业名称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对于上述“搭便车”的行为应当予以禁止。

案例6:KTV 著作权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综合考虑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经济水平差异、KTV行业受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影响等因素,合理确定侵权赔偿标准和惩罚性赔偿基数,既弥补了权利人因被告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又提高了恶意侵权人的侵权成本,对构建良好的版权许可市场产生了积极影响。

案例7:“重组人干扰素α2b 凝胶”仿冒案

【典型意义】药品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仿冒药品包装、装潢,虚假宣传具有治疗功能,使消费者产生混淆,导致的损害后果较其他消费品更为严重,本案依法打击了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助于规范行业发展,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

案例8:“Nike”“adidas”等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人民法院运用刑事制裁措施加大对国际知名品牌平等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本案对假冒知名商标的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帮助生产和销售的行为人,均依法追究了相应的刑事责任,系人民法院全链条、全方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刑事犯罪的重要体现。

案例9:“hegen”商标侵权案

【典型意义】本案系枣庄中院适用提级管辖程序审理的具有诉源治理效应的典型案例。法官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理念,耐心、扎实做好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hegen”系列案的化解,既是践行“枫桥经验”的典范,同时避免“衍生案件”的产生,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例 10:“华为”商标侵权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案

【典型意义】司法确认制度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可供选择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渠道。该案快速高效办理,是枣庄法院多元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生动实践,凸显了“府院联动”协作优势,既充分保障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快捷性,又强化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实现了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

闪电新闻记者 刘聪聪  报道

[责任编辑:刘聪聪 张鹏 杨本敬 郭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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