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2日讯 8月12日,枣庄市举行《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新闻发布会。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条例立足枣庄市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环城绿道管理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包含多种特色的制度设计。
明确了禁止行为,健全了环城绿道保护机制。条例以列举形式对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打场晒粮、损坏花草树木、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各类行为进行了禁止。加大了对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等严重破坏绿道路面行为的打击力度,填补了上位法的空白,为环城绿道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
理清了职责边界,规范了环城绿道管护制度。条例明确了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并细化了其工作内容,同时明确了区(市)、镇(街)的职责。鉴于枣庄环城绿道是在全国独具特色的郊野型绿道,其中依托了部分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条例按照因地制宜、分类管理的原则对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通过理顺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形成了“有人抓、有人管、齐抓共管”的局面,便于法规能得到有效实施。
预留了制度空间,科学规定了道路交通管理制度。为强化对道路路面和行人安全的保护,同时兼顾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条例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
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同时,考虑到将来部分环城绿道路段有可能建成具有休闲、游乐、轨道观光功能的片区,条例规定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为将来环城绿道的发展提升预留了制度空间。
结合了乡村振兴,引导推动了绿道综合开发利用。环城绿道串联城乡自然山水人文,服务百姓休闲游憩健身,是枣庄市优质的生态资源,为了让广大群众共享生态福祉,《条例》结合了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要求,规定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实现资源保护与利用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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