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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峄城公安将严厉打击十五种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1-08-09 23:08:08

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9日讯 8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发布通告,为确保枣庄市峄城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有效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社会治安秩序,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安机关将对依法严厉打击多项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的共同工作和生活人员,拒不配合所在单位和社区(村)防控措施的;  

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来自境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新冠肺炎感染者、疑似感染者以及被确定为密接者或次密接者,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

进出车站、医院、商场、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地区,不按规定佩戴口罩且不听劝阻的,拒不执行人员登记、身份核查、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车辆检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

侮辱、威胁、殴打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及从事疫情防控任务的工作人员的;干扰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等地点正常工作,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

违反疫情防控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冲闯因疫情防控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的;

编造涉疫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涉疫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

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不顾疫情防控大局,以个人或群体利益为由,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或者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公共场所正常秩序的;

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的;

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扰乱市场秩序的;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或不符合标准的口罩、防护服、消毒药水等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用物资,以及假药、劣药的;

违反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口罩、隔离衣、防护服等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的;

伪造、变造、买卖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的;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凡违反本通告行为者,构成行政违法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依法移交其他部门处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110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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