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6月29日讯 6月29日上午,枣庄市峄城区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新闻发布会。闪电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峄城区出台《峄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奖励举报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办法》规定,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凡属下列十一类环境违法行为且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举报“散乱污”企业、经现场核查符合认定标准的,奖励300元/次;举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转、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奖励1000元/次;举报工业企业不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或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举报城区驻地渣土车不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违规使用无渣土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渣土的,奖励1000元/次;举报城区驻地禁燃区范围内销售散煤或燃用散煤的,奖励200元/次;举报城区驻地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六个百分之百”的,奖励500元/次;举报城区驻地施工工地未按要求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奖励1000元/次;举报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的,奖励200元/次;举报违法开采矿山石料及破碎加工的,奖励1000元/次;举报在城区驻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奖励200元/次;举报流动加油车、利用互联网或其他形式违法销售汽柴油的,奖励500元/次。
据介绍,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电话、邮件或信件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32-7712369,每日早8:30至晚10:00。举报电子邮箱:yichengdqhjjb@163.com。举报信件邮寄地址: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峄城分局(区大气指挥部办公室)。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尽量详细,包含大气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企业或个人名称等基本情况,主要环境违法行为事实,包括图片、影像资料、文件材料等能证明被举报对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的物证等材料。举报人在匿名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
据了解,该《办法》自公布之日(2020年6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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