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20-04-23 16:25:04
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23日讯 4月23日,枣庄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媒体沟通会。会上公布两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一、枣庄“12.19”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案例。2017年12月19日20时6分许,61岁的邱某某驾驶鲁D18***号重型自卸车,沿滕州市滨湖矿南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滕州市滨湖矿加油站路段时,与同方向行走的刘某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邱某某驾车离开现场,刘某某经医院鉴定当场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邱某某驾驶轿车行驶时,路况观察不清、未与同向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未控制安全车速、分心驾驶、操作不当、事故后驾车逃逸,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二、枣庄“9.19”醉酒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案例。2017年9月19日23时40分许,孙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84.5mg/100ml)驾驶沪C1G***号轿车沿枣庄市市中区胜利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胜利路陈庄花苑小区北门西侧路段时,与行人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张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张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学检验,张某某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经依法事故认定:孙某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时,未及时控制安全车速、路况观察不清、未与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操作不当,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闪电新闻记者 李永文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