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24小时
2019-01-06 13:55:01
在枣庄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枣庄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敬艳作检察院工作报告。张敬艳在报告中指出,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平安枣庄”建设主动服务,全年共受理提请逮捕1806件2631人,批准逮捕1138件153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682件4162人,提起公诉2521件3546人。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26件65人,提起公诉16件82人,其中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3起。依法起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件6人;“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101件198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危害民生民利犯罪22件42人;故意杀人、放火、绑架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类犯罪219件265人。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18人,监督撤案10件,不捕不诉1204人,追捕追诉125人。提出抗诉15件,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12件。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827人次,提出监督纠正意见23件,书面提出刑事执行意见57件,书面提出监外执行纠正意见64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4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37人,1起案件被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受理来信来访1150件次,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5件,抗诉1件。积极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创新的有理、有过、有难、有解“四有推定”接访法,被省院转发推广。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监督,不捕27件56人,不诉13件40人,不捕、不诉率分别占46%、30%。1起案件被评为“全省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专项监督活动精品案件”。在市法院的大力支持下,联合出台了《关于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实施细则》,两级院检察长全部列席了同级法院审委会。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行政申请监督189件,其中抗诉、提请省院抗诉17件,审判程序监督28件,执行监督37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35件,56件案件不支持监督申请。董某房屋被强制拆除一案,因证据不足,原审判决未能支持其诉求,董某不服,长期上访,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后,帮助其重新完善了证据链条,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最终获法院支持改判。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深化司法改革,加大创新力度,全面提高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自然生态、宜居宜业新枣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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