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庄新闻网
2018-12-20 12:10:12
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晚报报道(记者 孔浩) 近日,记者从供热部门获悉,对于少数单位和个人破坏、损毁供热设施,违法、违规用热,造成公共财产遭受损失和破坏的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用户不得有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换热装置,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或者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擅自排放供热系统热水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擅自改建、迁移、拆除供热设施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居民应主动配合供热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公务,凡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群众发现违法违规用热及破坏城市供热设施等行为,应及时举报,一经查实,供热部门将按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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