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12-11 15:36:12
日前,枣庄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公布枣庄市山体保护名录的通知》,公布枣庄市山体保护名录,根据《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规定,名录中的247座山体将依法受到保护。
通知要求,枣庄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纳入名录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山体范围组织勘测,设立永久性界桩或其他边界标识,标明保护范围、责任单位。严格进行级别保护。一级保护山体除重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必要的山体参观游赏设施、军事或保密等特殊用途设施外,禁止其他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二级保护山体除一级保护山体可以建设的项目和市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建设的其他项目外,禁止其他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一级和二级保护山体禁止审批新的采矿权,一般保护山体可依法设立开采区。同时,枣庄市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规划、林业等部门,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依法做好山体保护工作。
据悉,《枣庄市山体保护条例》在2017年12月颁发,是枣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针对私挖乱采现象严重,对山体破坏较大的行为处罚也有法可依。
对于破坏山体修复治理工作将实行“谁开发谁修复、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机制,坚持边开发利用、边修复治理的原则。违反《条例》规定,将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期满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以修复治理费用一倍以下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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