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庄新闻网
2018-09-07 10:12:09
枣庄新闻网讯 据枣庄晚报报道(记者 王龙飞)近日,记者从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获悉,我市出台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目前,我市人均占有水资源400立方米,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6。据统计,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约为14.66亿立方米,可利用量10.6亿立方米,2013年南水北调东线工程通水后,每年增加可用水量0.9亿立方米,达到11.5亿立方米。我市主要地表水来源于5座大中型水库全部配置,可开采地下水源已无水配置,滕州、薛城、市中已没有地下水用水指标,各区(市)供水纷纷告急。
市公共事业局供排水管理科科长吴瀚说,“节约用水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危机最便捷、最有效的方法,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城市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计量设施,实行一户一表。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同时,还应该计划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在用水定额范围内用水的,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缴纳水费,超定额用水的,按照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缴纳水费。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必须按规定的期限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5‰的滞纳金。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商店、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等;建筑总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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