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壹点
2018-08-06 16:23:08
经查,被告人龚某某系台儿庄区某村会计,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2月,龚某某利用协助基层人民政府收取村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险金之机,利用职务之便将收取的80890元保险金用于归还个人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某受基层人民政府委托,在收取保险金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经法院综合考量其涉案金额、认罪态度、亲属代缴赃款等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龚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并真诚悔罪。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秦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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