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枣庄晚报
2017-10-27 12:51:10
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我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我市将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根据方案目标,2017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力争达到70微克/立方米左右,2018年一季度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明显增加。
2017年,全市推广民用清洁煤炭18.48万吨,其中,滕州市8万吨,薛城区1.8万吨,山亭区2.4万吨,市中区1.2万吨,峄城区3万吨,台儿庄区1.08万吨,枣庄高新区1万吨;推广节能环保炉具20000台,其中,滕州市5000台,薛城区、山亭区、市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枣庄高新区各2500台。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地方煤炭质量标准。与此同时,还将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确保完成省下达的“2017年比2012年净削减113万吨”的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各区(市)要对燃煤锅炉、茶水炉、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排查出的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区(市),严格问责。各区(市)对辖区内已经排查出的燃煤锅炉要逐台明确治理方式、完成时间、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关停淘汰措施。10月底前,全面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同时,将开展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已经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月底前完成取缔,要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实行挂账销号。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并于10月30日前向社会公开,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表的要求,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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