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8-29 16:19:08
齐鲁网枣庄8月29日讯(记者 李泳君)
8月29日上午,解读《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新闻发布会在枣庄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闪电新闻记者会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枣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对网约车司机的管理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是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持有本市有效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至申请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另外是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营运服务。拟在枣庄市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的驾驶员,需凭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审查证明,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的考试机构提出考试申请,并由考试机构组织考试。
最后是,明确了网约车驾驶员的经营服务规范,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不得违规收费,不得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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