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5-31 13:33:05
齐鲁网枣庄5月31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周永恒)5月31日,记者从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6年,枣庄法院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09件,判处未成年罪犯121人,其中,被判处缓刑、免于刑事处罚的63人,占判处总人数的52.1%。
枣庄法院在依法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重教育、挽救涉案被告人,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在全省法院率先建立了“庭前评估、庭中教育、庭后疏导、判后帮教”四位一体的心理干预运行机制, 2016年共对6起刑事案件中的9名被告人进行了心理干预。
枣庄法院积极去除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标签”,从羁押场所押解未成年被告人出庭时,告知其可以不穿囚服;开庭审理案件时,打开械具,并让不适合“圆桌审判”的未成年被告人与辩护人同席而坐。同时,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该记录不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截至目前,已有70余名受到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从中受益。
枣庄法院还进一步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积极争取社会救助,2016年以来,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救助18次,争取救助基金20余万元。同时,加强法制教育,定期举行“法庭开放日”、“模拟法庭”等活动,深入中小学校作法制辅导报告20余场,播放法制教育片40余期,制作宣传资料2000余册,努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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