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齐鲁网
2017-03-21 13:56:03
肇事现场(资料图)
齐鲁网枣庄3月21日讯(山东台 李泳君)为深入推进全市路面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渣土车严重违法和货车超限超载行为,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厅交管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向社会公布了2017年第一批8名终生禁驾人员名单。
据了解,这8名被终生禁驾人员属于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两种情形,随后交警部门公布两起典型案例。
惨!酒驾致使步行者二次事故、重伤一级
2014年3月27日22时,夜色幽暗,刚刚参加完酒局的周生桥,怀着“喝这点酒开车没事”的侥幸心理驾驶着鲁D**6B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在滕州市平行路上。可他怎么也没想到灾难马上就会降临:在他沿平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国运物流门口路段时,撞到了由东向西步行横过机动车道的沈学新。事故发生后,恰逢赵崇洋驾驶的苏F**432号小型轿车沿平行路由北向南途径此处,在夜色遮目下,赵未能及时发现已经被撞倒躺在地上的沈学新,结果又发生了二次事故,慌乱中,赵崇洋驾车驶离现场。这起交通事故致沈学新受伤,两车损坏。经伤情鉴定:沈学新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经调查,周生桥存在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为:35.45%)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承担第一起事故主要责任,并于2016年5月9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徒步出行 应警惕身后“车鬼缠身”
2016年7月20日20时,枣庄市薛城区的郑勇由北向南徒步行走在甘陈路中陈郝路段,可他怎么也没想到“车鬼”已从身后盯上了他:王远森驾驶鲁D**52N号轻型普通货车沿甘陈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甘陈路中陈郝路段时,在夜幕笼罩下,未能及时发现同方向步行的郑勇,王远森的脑海里意识到怎么会突然出现个行人,慌忙中急踩刹车,但为时已晚,“撞人了,怎么办?是走是救人?”杂乱的思绪最终促使王远森选择了驾车逃逸的错误决定。事故发生后,王远森车辆损坏,郑勇经医院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结合当时事故情况分析:甘陈路中陈郝路段路窄且路况不好,王远森开车精力不够集中,再加上夜幕掩视等等这一切是导致徒步出行的郑勇死亡的重要因素。2016年7月27日,枣庄市薛城区交警大队依法认定,王远森驾车肇事致一人死亡,应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经调查, 王远森存在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违法行为,故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2016年11月28日,王远森被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被枣庄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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