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12日讯 5月11日,国家药监局《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座谈会在枣庄市召开。国家药监局注册司药品稽查专员王平、山东省药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炳勇、枣庄市委常委、副市长李守江出席会议。山东、江苏、天津、河北药监系统有关负责同志、山东省11家重点医药企业负责同志参会。
会议了解了与会各省药品标准管理的现状,听取各省局和企业对于《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就《办法》中关于“落实持有人主体责任”“新版《中国药典》颁布后药品标准适用性评估”“地方药品标准管理”和“省局职责”等重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
据了解,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标准管理,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药品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自2022年12月15日2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为7章55条,明确了药品标准体系构成及标准间的关系,进一步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主体责任落实,内容更加系统、规定更加细化。《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适用范围为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