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

枣庄市峄城区发布通告 这些时间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源:齐鲁网

作者:

2023-01-05 10:05:01

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5日讯 闪电新闻记者从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政府了解到,为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枣庄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峄城区发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通告自1月4日起施行,具体为:
一、峄城区下列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东至枣台路,西至西昌南路(含鹭鸣山庄)、206 国道,南至郯薛路,北至206国道的区域。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八)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三、下列时段内,峄城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闪电新闻记者 郝爱印 李永文  报道

想爆料?请登录《阳光连线》( http://minsheng.iqilu.com/)、拨打新闻热线0531-66661234,或登录齐鲁网官方微博(@齐鲁网)提供新闻线索。齐鲁网广告热线0531-81695052,诚邀合作伙伴。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网友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齐鲁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我来说两句

版权所有: 齐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09062847号-1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503009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7120170002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邮编:250062
技术支持:山东广电信通网络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