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2月22日讯 相信绝大多数驾驶人都知道,车辆不可逆向行驶,可总有个别司机偏偏“视而不见”。
近日,“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收到网友留言举报,车牌号为鲁DC***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滕州市鲁班大道逆向行驶。
收到网友举报后,山东交警立即联动枣庄交警进行核实。枣庄交警支队滕州大队接到举报后,迅速联系车主,按规定对车主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扣3分的处罚。
逆向行驶是十分危险的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安全的极度不负责任。为了安全着想,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千万别为了贪图一时方便而逆向行驶。
在交警部门加大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时,大家可以通过视频录制交通违法行为的方式向交警部门举报。交警部门将根据群众提供的视频证据进行查证,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对交通违法者进行严处。
如何举报看这里
为了落实具体情况,请在“山东交警”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提供您需要举报的视频、内容发生的地点及时间和您的联系方式。(交警会保护好您的个人隐私,请放心。)
如何发送视频?
注意:举报人需要在发现交通违法行为后7天内进行举报,所上传的举报线索影像要清晰,能准确辨识交通违法行为及车辆号牌,便于固定证据,查处违法行为。
驾驶人在行车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驾驶过程中或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情况下拍摄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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